地球大气是“公共利益”概念的一个十分特殊的例子。所有人类均从中受益,同时,在它遭到破坏时又都会深受其害。由于大气吸收人类温室气体排放的能力有限,我们必须将人类的总体排放量降低到可持续的水平,因此,有限的排放总量应当平等地在全人类中进行分配。
这一原理简称“平等排放权原理”——每个人都应享有排放相同数量温室气体的平等权利,并使之成为一项指导国际、国家和个人解决气候变化问题的总体性原理,使应对气候变化的挑战成为可能。
气候变化的伦理基础
我们面对很多个利益攸关方,而每一方都必须承担部分责任,从而避免气候变化可能带来的破坏作用。什么样的伦理方式才是可以让人接受的呢?近年来,挪威技术科学院对该原理进行了一系列探究,其观点对我们具有许多启示。
责任的伦理观是由Immanuel Kant提出的。用一两句话来概括Kant的哲学思想确实显得单薄,但是下面这一总结倒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浓缩精炼其中的关键部分:“如若我的行为不能被认同为普遍性的原理(普遍真理),那么我便不会对他人施此行为。”Kant教导我们要遵守一系列这样的普遍原理——无论实用与否,后果怎样,我们都要遵守,这是我们至高的责任。
《公地的悲剧》是Hardin在1968年发表于《科学》杂志上的一篇经典著作,这篇文章集中讨论了使用公共财产的普遍性问题。根据Hardin的观点,公共资源得不到最优化的利用,带来的效益也就会低于我们对自己私有财产投入产出的效益。Hardin指出,要实现对公共资源的充分利用,必须通过权威或有约束力的协议建立某种规范。他进而对公共资源这一概念进行了拓展:“公地的悲剧在污染问题上重演。现在我们面临的问题不是从公共资源中获取什么,而是使什么进入其中——将污水和化学、放射性废料和废热等排入水中,将危险的有害气体排入空气中,使分散人们注意力、让人不悦的广告标志进入我们的视线等等。理性的人会发现,自己向公共资源中排放污物的成本低于排放前对污物进行清洁的成本。只要我们继续以独立、理性、自由的企业者方式行事,这种情况就会发生在每个人身上,如此一来,我们也就困在一个‘自毁家园’的局面中了。”
地球大气应当被视为一种公共资源,正是这一基本事实赋予平等排放权原理的意义。要减少煤炭燃烧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各个国家之间应当如何确定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以达到造福全人类的目的?减排的代价会表现得十分直接迅速,会对不同的人和国家带来不同的影响,而同时,其效益的体现却是一个缓慢、长期的过程,并且会平均地分配给各方。
我们应运用什么样的伦理原理呢?应该是对每个人都公平的原理——无论是对工业化国家的人们,还是发展中国家的人们,抑或对我们的后代子孙。现在,我们必须作出决定,是采取伦理学家的意见,把气候变化可能导致的危害降到最低;还是放任不管,让子孙后代独自面对气候难题?
平等排放权的运用
使用地球大气问题上的普遍平等权利与联合国确定的权利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20世纪80年代之前,排放温室气体的权利从未被提上议事日程,因为当时人们相信地球大气吸收CO2的能力是无限的。在认识到这一能力的有限性之后,如何共享大气这一公共资源的问题便涌现出来了。
将排放权按自然条件进行有比例的分配是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而对地球大气的平等权利也应作为人类的基本人权,并应在世界各国分配温室气体排放配额时作为一项主要原则。
根据IPCC的研究数据,对地球大气的过度排放主要是由各工业化国家造成的,因此,各工业化国家也就对这一局面负有共同的责任。如果我们进一步将上个世纪历史上的排放计算在内,这一结论更是明显。根据“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工业化国家应当承担减排责任。
平等排放权的最终作用从理论上讲很简单——它使我们必须达成共识,以便将温室气体排放降低到一个可持续的水平。
因此,我们不作相应的讨论,直接可以得出结论:对于平等排放权的管理应由相应的国家负责,并根据各国的经济、工业和社会政策在交通、产业和家庭各部门间合理分配。这样一来,我们便构建了一个具有三个层面的机制,包括国际层面、主权国家层面和个人层面。
平等排放权原理可以很容易地运用于“国际社会和国家之间的关系”。对各个国家排放权的数量水平要通过谈判协商,最终达成协议。这些谈判不可能一帆风顺,因为减少一个国家的温室气体排放势必影响这个国家经济,包括工业生活及人民的日常生活。在谈判桌上,各国一方面必须把地球的未来时刻放在心上,同时他们也要对自己国家人民和企业的利益负责。
如果平等排放权原理得到人们的认可,那么它应当达成协议并尽可能简单化,如,被转化为全球一共可以承受多少温室气体排放。同时,减排目标也不是一蹴而就的,我们要面对的挑战包括决定什么样的排放水平是长期可承受的,并就减排步骤和相应的实践达成一致。其中的每一个步骤都必须尊重当代人的平等排放权,同时顾及后代人的权利。
借助工业化国家在经济、竞争力方面的优势开发的各种新技术中,CO2捕获与存储技术、风力发电技术及核能技术等在全球减排措施中具有应用价值。同时,在温室气体排放方面建立国际协议可以使平等排放权原理真正可行。部分国家已经就本国的温室气体排放问题制定了2020年和2050年的减排目标,有的国家甚至计划减排30%和50%。但是目前在全球范围内尚未形成这样的减排目标。平等排放权要求的减排水平会高于工业化国家的全球平均水平,这样一来,部分发展中国家很可能无法利用其排放权。
下面这些行动可以被认为是工业化国家基于以往对大气这一公共资源利用所产生的责任:无论是否得到建立国际协议的保证,大工业化国家都要单方面迅速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为开发和建设无排或低排能源系统、工业流程和交通系统提供技术和财政资源;支持开发可持续的排放权交易机制;对工业化国家的“要求”也会加入到平等排放权当中。
到目前为止,我们关注的焦点是国家和国际政治层面上的责任和伦理问题。而个人怎样应对这些权力和责任?每个人行使自己的个人排放权是行不通的。这种权力要交给作为现实“整体”的国家的权威部门来行使。作为民主社会的成员,我们每个人能做的只是尽自己的力,建立一个良好的制度,以便对国家这一“整体”加以理性的运用。
作为个人,我们也扮演着不同的角色:我们都是国家的公民,享有权利和义务;我们同时都是消费者,大多数人都是雇员,部分人甚至充当着雇主或企业主的身份。所有这些角色都与温室气体的排放问题有着独特的联系。
气候变化是个复杂、新颖的问题。我们的首要任务是了解高效的减排措施包含一系列协调良好的国际协议、国家政策、技术发展和市场措施。作为消费者的角色同样十分重要:首先要观察我们自己对温室气体的排放,并且谨慎使用高排放的产品;其次,要根据能源咨询专家的经验,通过引进新的、简单的且不需要投资的日常措施实现减排。
结论
气候变化的影响已显现出来,并将愈演愈烈。我们已观察到气温在升高,降雨、雪崩在加剧,洪水、干旱和飓风更频繁,而且根据所有的预测,这些状况还将进一步恶化。
工业化国家应当为针对平等排放权原理的技术发展提供更多的经济支持和长期承诺。为了提高减排效率,对排放权的排放总量管制和排放权交易必须成为建立平等排放权体制的一部分。民主制度和经济不平等问题在一个国家内部也会产生同样的影响。即便如此,伦理思考不可缺少。在伦理层面上,迅速对气候变化问题作出抉择,平等排放权有望成为一个有效的原理。
(王小文,理学博士。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首席顾问支持专家组专家。现在中国工程院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