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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实:实验室废物处理须建立有效机制
  文章来源:科学时报 作者 肖洁 发布时间:2010-01-29 【字号: 小  中  大   

“实验室产生的污染物常常被人们忽视,其实,实验室排放物往往是严重的污染源。而目前,这一领域尚处于法律监控盲区。”据新华社报道,在刚刚召开的吉林省政协会议上,有政协委员呼吁重视实验室污染问题。

实验室污染日益引起关注

实际上,近几年来,实验室污染不断成为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关注的话题。

浙江省的代表和委员曾透露,某实验室做蛋白质含量分析实验时,有害气体不经处理即排放,使周围居民咳嗽不止。

广西的委员也在提案中谈到:有的实验室有通风设备,可通风口直接对着窗外;有废液缸,可废液还是直接倒入下水道;解剖动物甚至在厕所里完成,实验完了一冲了之。

去年全国两会上,还有人大代表提出,针对某高校的调查表明,该校16个院系中有12个院系下属实验室存在污染物排放,比例为75%;其中危险废物占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所认定的47大类中的28类,比例高达59.6%。

实验室废物处理也是科研人员自己关注的话题。在一些活跃着实验室工作人员的专业网络论坛上,《科学时报》记者看到不少网友讨论这一话题。比如,有的人发帖子说:“我们是一个地级市,没有专门的废液处理机构,对甲醇等废液,环保局让我们拉到省城处理,费用太高,现在只能偷着倒入下水道。”跟贴的人有的批评这样做不对,也有的说:“情况差不多,我们也存在这个问题,比较头疼。”“我们也是,都是往下水道倒的,这样太危险了,但是没有办法。”还有的网友说,因为所在实验室常常把废液直接倒入下水道,管道都被腐蚀坏了,甚至直接污染地下水。

来自学校实验室的调查数据

2004年,当时的国家环保总局曾下发了《关于加强实验室类污染环境监管的通知》。但是《科学时报》记者上周从国家环保部污染防治司了解到,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针对实验室废物处理的环保法规。“如果属于危险废物就按照危险废物(相关法规)来管理,其他类别的废物就按其他类别废物(相关法规)管理。”该司的工作人员说,“国家对于危险废物有专门的管理程序,必须交给有资质的废物处理公司。”他还介绍说,环保部和教育部曾经合作进行过相关的调研工作。

2008年,教育部教学仪器研究所成立了“学校化学教学实验废液问题的研究”课题组,选取北京大学、湖南大学、首都师范大学的化学实验教学中心以及分布在各地的10所普通高中为代表,进行了废液量的调查。

教学仪器研究所负责该课题研究的彭实告诉《科学时报》记者,在此之前环保部门缺乏可以说明问题的相关数据。“我们想实际调查一下学校产生污染物的种类和数量,帮助环保部门摸摸情况,为相关费用的投入、政策的制定以及基础设施的建设提供参考。”

这一研究首先完全依据讲义和教材上叙述的实验内容和参加实验人数,统计了理论上的污染物数量和种类。又作了一年的实证调查,让各个学校统计实际收集了多少废液,与理论数据进行对比。

这项研究还对1000多名来自16所“211工程”大学的化学教师、实验员、做化学实验的本科生以及600多名来自130所中学的化学教师进行了问卷调查。研究者还走访调查了国内若干所大学。

结果表明,我国高校和高中化学教学实验所产生的废液,绝大部分是需要回收处理的危险废液。就危险废液量(不包括洗涤液)而言,根据统计结果估算,各高校化学实验教学中心的危险废液规模大约在每年几百至几千升;普通高中学校校均危险废液产量大约为每年100~600升。废液以重金属、不含卤有机废液、废酸为主。根据这一研究结果,再考虑我国的学校数量,仅来自学校实验室的废液总量已经不容忽视。而且该研究尚未包括科研实验的废液数据。

彭实等人的这项研究还指出:2005年国家环保总局和教育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实验室排污管理的通知》以后,一些高校开始重视相关工作。但是,多数高校还是没有建立健全完备的废液管理机制,也缺少专项经费支持。而且由于整个社会处理危险废物的设施不完备,使得废液回收渠道不够畅通。师生们对废液的识别、分类以及处理方法等相关知识缺乏全面系统的了解,监管不够严格,少数师生的环保意识和责任意识不强。这些原因导致了废液的回收和处理还很不完全。而且,总的来说,高校交给专业处理公司处理的绝大多数是废弃化学试剂,真正意义上的实验废液并不多。高中的实验废液基本处于放任自流状态,行政主管部门没有明确的要求和规定。

经费从哪里来

“经费是各个学校都提出的问题。”彭实说。

南开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的副教授李铁龙谈起实验室废物处理时也表示:“这是个很费钱的工作。”

实验室的污染包括生物性污染、化学污染和放射性污染。李铁龙告诉《科学时报》记者,目前国内对实验室废物处理研究很少。“实验室废物的特点是种类多样,成分复杂,变化特别大。不像一般的工业废水是特定的污染物,特定的排放时间和排放量。科研人员经常每天做不同的实验项目,今天出来的物质和明天出来的物质是不一样的,有的甚至是相克相生的。

很难用特定的模式去处理它,处理起来难度非常大,成本也很高。”李铁龙说,这也导致了一些单位在这件事情上“睁只眼闭只眼”。

南开大学是彭实向记者推荐的在实验室废物处理上做得较好的国内大学。该校前几年新建的综合实验楼设置了专门的排水系统,与生活废水排水管道区分开来,并在地下室建立了专门的废水处理站。

武汉大学也是国内较早自己建立废水处理站的高校。该校环保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的废水处理站现在每年还接受当地环保部门的检测。
李铁龙参与了南开大学综合实验楼废水处理工程的设计工作。他坦承,由于实验室废液的复杂性,“我们的处理成本比一般的工业废水处理成本高多了”。

有的高校从每个课题的经费中收取一定比例的废物处理费,作为实验中心处理废物的专项费用,彭实觉得这个方法不错,值得学习。她建议行政主管部门在实验室废物管理问题上形成机制。“其实有的高校实验中心的经费非常多,但是却没有专门的实验废液处理的经费名目,他们希望行政主管部门能在这些方面理顺了。”

也有的专家建议,实验室废液处理应享受政府环保待遇。为解决目前实验室废液处理成本过高,回收处理积极性不高的问题,各级政府应仿效香港特区政府的做法,给予实验废液处理企业正确的定位,明确其公益性而非营利性。并与垃圾处理厂和污水处理厂一样,政府给予补贴,以减轻学校和研究机构的经费负担,调动治污积极性。

重要的是管理和机制

在采访中,彭实和李铁龙都谈到,日本在实验室污染控制方面做得最好,在这一方面我国和日本“差得很远”。

但是日本并非胜在技术。李铁龙认为,对于实验室污染控制而言,“技术是次要的,重要的是管理和机制”。“我们前两年向天津环保部门建议,对实验室排放进行统一的监管,实验室废物属于危险废弃物,需要国家强制管理”。

据彭实了解,地方环保局对实验室的监管目前还主要靠各个单位的登记上报。也就是说,国内目前还主要靠科研机构和高校“自觉”。

据彭实介绍,关于废弃物,在日本有较完善的法律法规,相关教育和科研机构也被归入其约束范畴,使得对实验室废液的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比如,日本高校大多设有综合管理环境事务的机构,称为环境保护中心,中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管理规章和细则,使实验室废液管理能够有效开展。她建议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尽快制定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办法和分类标准。记者在网上论坛也看到不少人询问是否有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规定,这样才便于操作。

彭实和李铁龙都建议将实验室的排水管道改造纳入学校的基本建设规划里去。“只有管道独立才能有效处理和监测,监测达标后才能排放到公共排水管道里去。我国实验室的管道大多数与生活废水管道不分,环保部门也没办法监测。”日本大多数实验室的排水系统与生活废水的排水系统彼此分开,实验室废水有单独的排放口。“日本有的学校一旦发现污染物超标,就给实验楼停水。我国有的学者早在上世纪80年代初到日本进修时,发现人家已经这样做了。”彭实说。

日本的另外一条经验是废液处理要源头化。彭实等人在研究报告中指出,发生源的废液性质是最明确的,如若排入管道后再分析处理,或搬运到较远的地方处理,难免会造成处理时间、人力、物力以及费用的增加。针对目前我国的国情,在产生废液的实验室利用简易的废液处理装置对废液进行及时处理,将那些在实验室无法处理的废液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公司处理,是比较现实可行的。

但是彭实也谈到我国实验室的危险废物处理还需要解决出口的问题。“因为整个国家的社会配套设施不完备,就算实验室认认真真收了,也面临把危险废弃物交给谁的问题。”她说,在调查中,有的单位反映:“以前还有公司收走,现在就让我们留在学校里存着。已经存了很多了,找不到出口。”

“这些问题不是一朝一夕能够解决的,但只要重视,去做,慢慢就能得到解决。”彭实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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