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需求总量控制目标是一个更为刚性的约束目标,但它更重要的是一个强烈的政策导向信号。‘十二五’期间可考虑将其作为一个指导性目标列入国家和地方规划。”
国家能源局表示,要在“十二五”期间考虑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清华大学校务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气候变化专家委员会副主任何建坤是相关政策的研究者,他在3月11日接受《科学时报》记者独家专访时表示——
2015年应努力将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40亿吨标煤
《科学时报》:2009年哥本哈根联合国气候大会发表了《哥本哈根协议》,会前我国公布了新的自主减排目标——到2020年,单位GDP的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这跟国家能源局提出的“十二五”期间考虑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有什么逻辑联系?
何建坤:我国提出到2020年单位GDP的CO2强度比2005年下降40%~45%的目标,是一个相对减排的目标,随着经济较快增长,CO2排放总量也会有所增长,但CO2排放的增长速度将低于GDP的增长速度,使产生单位GDP的CO2排放量不断下降。实现这一目标,一方面要节约能源,降低单位GDP的能源强度,另一方面要改善能源结构,降低单位能源消费的CO2排放强度。
“十一五”期间,我国单位GDP的能源强度下降了19.1%,下降幅度为世界罕见。发达国家在1990~2005年的15年间,GDP能源强度下降幅度不到30%,而在其工业化发展阶段,GDP能源强度一般都呈上升趋势。我国在工业化阶段能够较大幅度地降低GDP的能源强度,体现了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的努力和成效。
另一方面,由于“十一五”期间经济快速增长,相应能源消费也有较大增长,从2005~2010年,GDP年均增长率超过11%,能源消费总量也达32.5亿吨标煤,比2005年增加37%,年均增长率6.6%,能源消费弹性为0.59。石油进口依存度已达56%,煤炭产量超过30亿吨,超出科学产能的供应能力。“十二五”期间,如果能源消费仍呈较快增长的趋势,对我国能源资源保障和环境保护将带来进一步压力。因此,从国内可持续发展的需求出发,不仅需要继续较大幅度地降低GDP的能源强度,而且也要考虑控制能源的总需求量,作为我国在节能减排方面一个更加强烈的政策导向,促进发展方式的根本性转变。
我国“十二五”期间,提出单位GDP能源强度下降16%的目标。如果GDP年均增长率小于8%,到2015年能源总需求量可控制在40亿吨标煤以内,但如果GDP年均增长率达到9%或10%,那么2015年的能源消费总量将达42亿或44亿吨标煤。提出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的目标,一方面可以适当控制GDP的增速,从重视经济增长的数量转向重视质量和效益;另一方面则需要进一步加大单位GDP能源强度的下降幅度。如果GDP年增长率平均为9%,同时能源消费总量仍要控制在40亿吨标煤,那么“十二五”期间GDP能源强度的下降幅度就需达到19%。因此,能源需求总量控制目标是一个更为刚性的约束目标,但它更重要的是一个强烈的政策导向信号。“十二五”期间可考虑将其作为一个指导性目标列入国家和地方规划。
“十二五”期末,把能源需求总量控制在40亿吨标煤是比较合适的,但也需要作出巨大努力。也有学者认为40亿吨标煤的天花板太紧,或者可提高到41亿~42亿吨标煤。具体指标值还可进行深入研究和讨论,关键在于其所体现的政策导向信号。
《科学时报》:“十二五”期间我国制定GDP能源强度下降16%的目标,这个目标实现是否有难度?
何建坤:“十二五”期间GDP能源强度下降16%的目标是个积极的目标。与“十一五”期间相比,一方面节能难度越来越大,需要更多的资金和技术投入。“十一五”期间,我国淘汰了大量落后产能,关闭了小火电机组7200万千瓦,进一步淘汰落后产能的难度加大。另一方面,随着GDP的增长,GDP能源强度同样降低一个百分点,所需实现的节能量也要加大。我国“十一五”期间GDP能源强度下降了19.1%,实现节能量7.7亿吨标煤,“十二五”期间GDP能源强度下降16%,如果GDP年均增速维持在8%左右,那么实现的节能量也将和“十一五”相当。“十二五”期间,除继续加强技术节能、进一步提高能源转换和利用效率外,还要进一步加强产业结构的调整,发挥结构节能的作用。
《科学时报》:“十二五“期间节能减排目标如何与2020年GDP的CO2强度下降目标相衔接?
何建坤:我国提出GDP的CO2强度到2020年比2005年下降40%~45%的目标,涵盖了“十一五”、“十二五”和“十三五”三个五年规划。我国“十一五”期间提出GDP能源强度下降20%左右的目标,即是2020年CO2强度下降目标的第一个阶段性目标。“十一五”期间GDP的能源强度下降了19.1%,由于非化石能源比重有所上升,单位GDP的CO2强度下降了约20%。“十二五”期间制定了GDP能源强度下降16%的目标,同时也提出到2015年非化石能源比重达11.4%的目标,比2010年约增3个百分点,相应GDP的CO2强度下降幅度可比能源强度下降幅度大两个百分点左右,到2015年单位GDP的CO2强度可比2010年下降18%。“十三五”期间,如果GDP的CO2强度再下降16%,那么即可实现到2020年单位GDP的CO2强度比2005年下降45%的目标。国家在制定“十二五”能源强度下降目标时,是统筹了近期和长远,国内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和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两个大局。这个目标经过努力也是可以实现的。
产业结构调整将发挥更大节能作用
《科学时报》:相比技术节能与结构节能,您认为,“十二五”期间哪种节能效果更为重要?
何建坤:“十一五”期间,通过淘汰落后产能,推广先进能源技术和终端节能技术,提高能源效率,技术节能发挥了主导性作用。但由于高耗能产业发展迅速,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调整所体现的结构节能相对不够显著。“十二五”期间,要更加注重结构节能的作用。
“十二五”期间,发展方式的转变必须改变以投资和出口为主要驱动力的增长方式,适当控制GDP增速,增加消费在GDP中的比重。据世界银行统计,2008年我国资本形成占GDP比重为43%,而世界平均水平为61%,中等收入国家为50%。最终消费占GDP比重为37%,而世界平均水平为61%,中等收入国家为50%。我国出口占GDP比重在2000年为20.1%,2008年上升为32%,占世界出口额比重由3.9%上升为9.6%。
投资的快速增长刺激基础设施建设和产能扩张,拉动高性能产业的快速发展,不利于产业结构调整和GDP能源强度下降。
出口也是拉动经济发展的三驾马车之一,出口产品生产过程中消耗的能源占全国总能源消费的1/4左右。而出口产品中以能耗高、附加值低的中低端制造业产品为主。出口产品单位增加值能耗高于全国GDP平均能耗,因此,调整出口产品的结构,抑制高耗能产品的出口,将有利于降低GDP的能耗强度。
“十二五”期间是我国实现发展方式转变、向低碳发展转型的关键时期,降低投资的增长规模,控制GDP的增速,可取得调整产业结构,增加非化石能源比重,降低GDP能耗和控制能源总需求量的多重效果。据测算,投资在GDP中比重下降1个百分点,消费相应增长1个百分点,GDP能源强度可下降0.45个百分点。我国第二产业在GDP中的比例(47%)和重工业在工业中的比例(71%),均已达到或超过发达国家工业化阶段的峰值,钢铁、水泥等高耗能产品质量已占世界一半左右(2020年分别占18%和34%)。足以满足工业化和城市化发展需要,在合适的经济增速下(7%~8%),“十二五”期间其生产能力可趋于饱和,重化工业在GDP中比重可呈下降趋势。据测算,第二产业在GDP中比重下降1个百分点,相应第三产业比重增加1个百分点,GDP能源强度也将下降约1个百分点。所以,“十二五”期间产业结构调整的节能效果将发挥更大作用。我国“十二五”期间以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到2015年有可能把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40亿吨标煤。
我国要抓住本世纪第二个10年和平发展的黄金机遇期,在相对宽松的国际环境下,自主实现发展方式的根本性改变,实现绿色、低碳发展。本世纪第一个10年,我国抓住机遇,加速工业化进程,成为世界经济大国。第二个10年,要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实现绿色、低碳和可持续发展,由经济大国转变为经济强国。发展方式必须从粗放扩张的资源依赖型转变为内涵提高的技术创新型;从注重经济增长速度转变为注重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从模仿、追赶型的高碳发展路径转变为自主创新型的绿色、低碳发展路径。争取未来10年时间内基本实现发展方式的转型,基本走上绿色、低碳的可持续发展轨道。
五省八市低碳建设试点引领低碳之路
《科学时报》:我国以广东、辽宁、湖北、陕西、云南5省和天津、重庆、深圳、厦门、杭州、南昌、贵阳、保定8市等五省八市为低碳建设试点,开展发展低碳产业、建设低碳城市、倡导低碳生活。无疑,它们的设定目标肯定具有一定的示范作用,但是具体落实上,是否重化工业产能扩张痕迹仍旧明显?
何建坤:首先,这些试点在低碳发展理念、认识上有一定高度,低碳发展目标有一定先进性。2020年GDP的CO2强度都比2005年下降45%以上,有的城市下降48%~50%。广东提出在珠三角试行总量控制目标。
其次,在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工业、交通和建筑领域节能以及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方面,都有较高的目标和具体落实的措施。
五省八市低碳建设试点中的大部分都加强CO2排放的统计、核算和管理体系,积极探索碳排放交易等市场机制,在全国起到了引领和带头作用。但是,有些试点省市依赖重化工业产能扩张推动经济过快发展的趋向仍较明显。总体来看,通过低碳省市建设试点工作的开展,不断探索和总结经验,可以有效地引领和推进我国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性转变,走出中国特色的绿色、低碳发展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