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谈大学章程的意义,我所能看到的是高校根据自身特点,遵循教学规定、教育规律,办出有特色、有自我风格的大学。”全国人大代表、南开大学原校长饶子和告诉《中国科学报》记者。
事实上,中国的每一所大学都有自己的立校章程,这也是申报办学程序中的重要内容之一,否则教育部不会批准。
有些大学的章程解放前就定了,后来也有所修订;有些大学修改章程,甚至参考了哈佛、清华等名校的做法。但最终往往都回归到一个问题上面——现在中国大学办事都是按照高教法、高教管理条例去做,尽管自身有大学章程,但形同虚设。“我相信许多老师和学生并没有在意学校还有这样一个所谓的章程。”
“中国的大学基本都是一个套路,如果在章程制定过程中仍是‘千章一面’,这种情况依旧无法办出有特色的一流大学。”饶子和指出,对于一部分名牌大学而言,朝着综合性方向引导并非正确,一些大学属于“小而精”、“小而特”办学,在制定大学章程时,必须体现大同小异的特点。
能不能做到这一点,还得寄希望于教育部肯拿出多大的决心。1995 年颁布的 《教育法》、 1998 年颁布的 《高等教育法》、2010年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均对大学章程有所规定。2012年年初,教育部要求26所高校试点制定大学章程,试点高校各有侧重,如清华大学试点岗位分类管理制等,黑龙江大学探索建立高校总会计师制,湖南大学则试点改革学科建设绩效评估方式等。
饶子和非常赞成每所大学制定自己的章程,同时提醒要考虑现有的体制框架因素,才能发挥好章程在特色办学上的效力。
他解释说,高教法已经明确大学有较大的办学自主权,但是在执行上还不能够完全做到,教育部在各方面的管理还是很严格。“有人说中国教育部是‘最大的大学’,也有一定道理的。”
对于大学章程的制定与实施能否对教育改革有实际的推动作用,饶子和表示愿意“乐观其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