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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新男: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是协同创新的有效组织模式
  文章来源:科技日报 发布时间:2012-11-05 【字号: 小  中  大   

协同创新是技术创新的内在要求。从发展经济学角度看,技术创新是一个商业化运用科技成果,谋取利润、超额利润的过程。在时空上要求关联活动的衔接与协同。从技术创新的实现来看,它是多学科、跨领域的技术集成、综合交叉与相互支撑的结果。从技术创新的组织来看,它需要参与技术创新活动的关联主体、要素的互动、协调、配合。因此,没有“协同”,就不可能完成技术创新的全过程。

当前技术创新发展的新趋势进一步要求强化协同创新。一是国际分工体系高度专业化,产业转移和集群发展密切结合,技术创新活动更多地表现为系统化的技术集成创新和相关产业链的创新,对技术成果应用过程中的协同性要求越来越高;分工越细,合作系统就越复杂,协同问题就更为关键。二是重大技术创新活动的系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要求形成新的风险分担机制,合作创新已成为主流,需要更为规范的产学研持续创新组合,要求建立保护协同创新的社会机制。三是新兴产业的形成和发展需要技术创新链的支撑,而技术创新链的构建必须通过协同创新来实现。

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是企业、大学、科研机构以及社会其他组织,以共同发展需求为基础,以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为目标,以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契约为保障,建立的联合开发、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技术创新组织。推进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就是要把活跃的企业技术创新的需求和高校、科研机构的科技资源、人才资源有机结合起来,引导产业的技术创新方向与国家战略利益相结合,完善技术创新链,打造拥有知识产权、知名品牌和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并能引领产业技术创新的联合舰队,对国家重点产业核心竞争力形成全面的支撑。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是如何构建的呢?一是立足企业生存发展的共同需求。二是着眼国家重点产业技术创新的战略方向和区域支柱经济。三是产学研各方运用市场经济规则建立持续稳固、有法律约束和保护的合作关系。关键在依据合同法签订的联盟协议上。不仅有明确的协同创新目标、创新链的分工,还有对责、权、利的明确约定、违约的究责。由于联盟协议依法签订,具有法律约束力,从而为协同创新所需的信用机制、责任机制和利益机制提供了建立基础。实践中,联盟根据各自情况不断充实完善协同规则,促进参与各方齐心协力,踏踏实实协同创新。

(作者系中国科学学与科技政策研究会副理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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