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进
从哲学角度看,伦理应该属于道德的范畴,在工业革命以前,世界上大多数自然伦理观主要来自哲学家个人论点或者宗教中朴实的自然观,无论是西方国家还是我国,在经济发展的早期,都流行以人为万物之主,以人的理性为自然立法,强调人与自然的主客之分,都存在过分宣扬人是自然的主宰,以人类为中心,强调征服自然,向自然索取的理念。这些思想在人类经济发展的初期和工业化的早期虽然有其积极的意义,激励了人类开发自然,创造物质财富,也推动了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经济的快速发展,但其对于生态环境的累积影响也是十分严重的。
将伦理观应用于处理生态与环境保护的首推美国生态学家阿尔多·利奥波德(1887~1948),他提出:作为社会中的一员,应该有一种准则,限制包括对待环境破坏等方面的行为。
当前,威胁人类生存与发展的生态环境问题日益突出,人类要在21世纪继续生存下去,不因生态环境的恶化而陷入灭顶之灾,就必须抛弃人与自然二元对立的观念,抑制和修正狭隘的人类中心主义,吸取传统朴实的生态伦理观中的积极因素,树立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伦理观,使人类在与自然和睦相处、共生共存中得到持续发展。
伦理的实质是人类行为的自我约束,自然伦理观的实质是人类对待自然善意的态度及利用自然资源和开发自然中有节制的行为观念,科学的自然伦理观产生于自然资源大量消耗、生态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的今天,主要是寻求保护与开发的平衡点,将保护与开发同等看待,强调对自然资源有节制地开发和利用,其内涵主要包括:1)在对自然的认识上,强调人类是地球自然界中的一部分,人类生存和发展离不开自然环境,应该保护自然、尊重自然,做到与自然和谐相处;2)在对自然生态系统上,强调生态系统包括生物及生物生存的环境两部分,地球上的一切生物,无论其数量多少,对于人类作用大小,都值得保护,应该给予它们生存的空间和环境,尤其是野生生物,它们是人类生存和发展不可缺少的;3)在环境保护上,即使人类可以修建出看似良好的人工环境,也需要保留相当大范围的自然环境,因为自然环境的生态功能远大于人造环境,自然环境的保护需要每个国家、每个集体和每个人的参与;4)在对自然资源上,应该充分认识自然资源的有限性,人类需要在严格节约和需求管理的前提下,有节制地、高效地利用自然资源;5)在改变自然上,需要按照自然规律办事,在保护中进行开发,在开发中落实保护。
树立科学的自然伦理观,要求我们当代人公平、高效、有节制地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世界各个国家、民族和地区的人们都应共同承担保护地球生态环境的责任。科学的自然伦理观不仅应该成为每个人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应该将这些理念纳入国家法律法规体系,在全社会树立生态环境保护的氛围,为我国及世界生态文明建设创造思想和社会道德典范。
(作者系长江科学院副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