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专业评价是现代大学质量持续提高的保障,政府评价与自我评价不可替代独立的第三方评价。管大学的机构和人员不能参与评价大学,评价大学的机构不能参与办大学或管理大学,办大学的机构和人员又不能参加评价大学和管理大学,就如同运动员和裁判员,各司其职,应彻底实现管、评、办分离。
第三方评价是现代大学制度的重要构件之一,这种评价能够从制度设计上保证客观、专业、公正。第三方评价结果相对可信,可以成为政府、学校和社会等各方面的选择或抉择参考。也为大学不断改进自己提供了有价值的参照。
长期以来,中国大学在体制设计上是管理者、评价者、举办者合为一体的,这种体制存在严重的缺陷。
一是评价标准和手段带有严重的行政化倾向,政府集管理、举办和评价于一身,类似于老子评价儿子,评来评去总是看到可爱的一面,难以全面真实地反映出大学的实际质量状况,反而是那些善于投机卖俏的大学得到的关爱更多,难以激励和推动整体大学教育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二是缺少大学的其他利益相关者参与评价的机制。学生、家长、校友、用人单位都能提供特定角度的大学评价信息,也能开展一定的评价。缺少这些方面的大学评价本身是不完整的,科学、规范的大学评价制度就必须设置不同利益相关者和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的机会,形成自评、他评、独立的第三方专业评价相结合的评价模式,才能契合建设现代学校制度的需要。
三是缺乏专业性。此类对大学的评价活动主要是由行政部门抽调的一些大学行政领导参加,缺少大学评价方面的专业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多为专为评估评价准备的,而非大学的常态数据;所采取的形式是参观、考察、看材料、听汇报,而非平等访谈和随机采样;多用综合性、模糊性指标,缺少精细定量分析。一些人将这种评价简单归纳为造假加送礼。
四是评价的指标设计不科学。依然沿袭了计划经济时代大一统式的硬指标,如生均土地面积、生均房屋建筑面积、生均投资设备、生均师资等,对师资质量、生源质量、校园文化、办学理念等这些更有价值的内容有所忽视,或以难以量化为由干脆不考虑。
有鉴于此,要构建的是科学、规范的大学评价制度体系,其中重要的工作之一就是建立并逐渐完善大学的第三方专业评价,让一定量的大学第三方专业评价组织得以建立起来,并让它们在没有政府干预的条件下建立行业自身的规则,在相互竞争中建立自己的信誉,在相互竞争中优胜劣汰。第三方专业评价组织不但可以更好地体现不同利益相关者对大学的利益诉求,而且由于它们不直接受政府的管理,专业性强,可以更好地保证评价的客观性和科学性,对大学学科、专业、课程等方面的建设起到持续的促进作用。
1994年国务院颁发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实施意见就已经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社会中介组织,包括教育决策咨询研究机构、高等学校设置和学位评议与咨询机构、教育评估机构、教育考试机构、资格证书机构等。”但由于行政权力的过于强势,少量建立起来的中介性组织在夹缝中生存,性质还有待明晰,运作也有待规范。一些民间力量对教育管理的参与目前还得不到政府的认可,如近年来在中国兴起的大学排行,其应有的作用还没有发挥出来。政府常常以不规范、不可信为借口就将新建不久的中介组织扼杀掉,或挤压其生存空间,整体上难以形成良性生态。
任何一个组织机构都有一个发展过程,不能企望它一建立就很完善。因此,一方面要理清现有的组织机构的性质,明确其定位,另一方面也要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等,鼓励民间社会中介组织建立行业内部的规范,以促进其健康发展。具体来说,第一,政府职能转换是发展教育中介组织的社会基础和动力,必须充分发挥第三方专业评价组织的功能,把本应该由它们承担的职能从政府的行政职能中剥离出来,政府将这种评价作为依法管理的依据或参考。第二,加快大学第三方专业评价组织的法制建设,建立和完善法制体系,使第三方专业评价组织的活动真正做到有法可依和有法必依。第三,政府要给第三方专业评价组织发展让渡空间。政府可以参与对这些组织的评价,不应该对它们的存在和发展任意干预,使第三方专业评价组织在竞争中优胜劣汰,健康有序地发展,改变长期以来“强政府、弱社会”的状态。
正因如此,《国家中长期教育和发展规划纲要》提出:鼓励专门机构和社会中介机构对高等学校学科、专业、课程等水平和质量进行评估;建立科学、规范的评估制度;探索与国际高水平教育评价机构合作,形成有中国特色的学校评价模式。
与国际评估机构的合作可缩短中国独立第三方专业评价机构成熟的过程,也可加快建成高质量、开放、为国际社会所认可的大学。因此与国际高水平教育评估机构的合作,或直接参与它们的评价活动,让中国的大学质量标准与国际接轨,不但有利于提高中国大学在世界上的竞争力,还可以提高中国大学对世界各地生源的吸引力,使中国大学变得更大。
(作者系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