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眼当今世界,做得不错的企业,都普遍重视技术创新工作,一般建有自己的研发机构,高技术企业更是如此。我们很容易发现这样一种现象,处于各产业细分领域塔尖位置的优秀企业,莫不是以技术创新能力作为核心竞争力,在研发经费投入,顶尖技术人才规模等方面,遥遥领先于同类企业,企业研发水平与相关领域顶尖研究机构相比毫不逊色。
例如,进入全球研发投入前五十强的民营通信技术企业华为公司,在全球建立了16家研究机构,28家联合创新中心,研发人员达到7万余人,占全部员工总数的近50%,研发经费年投入多年保持数百亿元,占年销售额比重达10%以上。美国等发达国家的情况也是这样,全球研发投入前三强企业——美国的微软、通用汽车和辉瑞,不但是各自领域的商业霸主,更是所在领域的科技领跑者。
■处于各产业细分领域塔尖位置的优秀企业,莫不是以技术创新能力作为核心竞争力。
■“新型研发机构”最大的特点是:专注于产品研发和市场营销环节,中间的生产制造委托外包。
■企业和研究机构的界限,在“新型研发机构”身上变得越来越模糊。
■“新型研发机构”是传统企业与现代研究机构在一个企业框架下的深度融合。
■日本国家创新系统的特点之一,就是日本的工程师和经理逐步习惯于“用工厂作为实验室”的思想。
■我国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就是要营造企业向“新型研发机构”转型的环境。
企业是技术创新主体符合创新规律
创立国家创新体系学说的纳尔逊等人,曾经就科学研究领域与产业技术进步之间的关系做过一个研究,结果表明,在不同的产业,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的作用不一样。在有些产业,技术研究的贡献要远远大于基础研究,也就是说技术创新是推动产业升级发展的决定性力量。
那么,谁是技术创新的主体?是国家通过税收把钱拿过来,然后再分配到研究院所、高校,还是鼓励企业自主研发,国家免征或退还相当于企业研发投入的税收?当然,后者效果更好,因为企业最知道市场需要什么技术,什么产品,如何组织研发,针对性更强,而前者会产生大量的评价与管理费用,资金使用效率下降,并且这样的研发也容易与市场脱节。
因此,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体,有实力的高新技术企业尤其如此。大型高新技术企业凭借其优越的市场地位和强大的创新能力,发挥着促进产业技术进步的作用。美籍奥地利经济学家熊彼特认为,“只要我们深入事情的细节,追踪进步最惊人的个别项目的进步的由来,那么我们不会追踪到工作于比较自由的竞争条件下的商行门上,却分明会追踪到大企业门上……,大企业也许和创造这种生活水平有更多关系,而不是和降低这种生活水平有更多关系。”
经济学家菲利浦斯、弗里曼根据熊彼特的分析以及20世纪70年代国际产业经济发展的实际,创立了一个熊彼特大企业创新模型(Ⅱ),它反映了大企业在20世纪越来越多地利用内部研究开发力量这一重要趋势,为学术界所普遍接受。在这个模型中,大型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创新与增加研发投入之间,存在一个强大的正反馈回路,科学、技术、创新投资与市场之间的“耦合”,在企业内部更加密切而持续地联系在一起,使企业不但在研发投入方面具有优势,而且在突破地域、组织、技术界限开展科技创新活动方面也具有独特优势。由此不难理解,韩国经济腾飞得益于实施大企业集团战略,我国许多地方政府都致力于引进大企业投资,扶持地方企业做大做强,利用大企业带动地方经济发展。应该说,正是熊彼特、弗里曼等学者有关创新问题的论述,为建设国家创新体系奠定了重要的理论基础。
“新型研发机构”本质上是市场决定科技资源配置
深圳是我国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最成功的城市之一,实践表明,以华为公司、华大基因、迈瑞科技为代表的一大批高新技术企业,正表现出越来越多新的特点。
首先,这些企业建立了规模宏大的研发机构或全球研发网络,每年拿出巨额经费投入研发活动,是企业所在领域内技术创新的领跑者;其次,企业员工构成发生革命性改变,研发人员占员工总数一半左右,企业基本没有生产性员工;再次,企业注重品牌建设,拥有强大的市场营销网络。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些企业已经脱离了传统意义上企业的范畴,他们在发挥一般企业经营功能的同时,也具备了现代研发机构的功能,甚至于这方面的功能,与同领域独立设置的研究机构相比更为强大。
为了与传统企业相区分,我们不妨把这类有实力的高新技术企业称为“新型研发机构”。深圳在我国最早设立经济特区,毗邻港澳,经济发展起步早,发展快,质量高,“新型研发机构”率先在深圳出现是一种历史的必然。
“新型研发机构”最大的特点是:专注于产业价值链的前端和终端,也就是产品研发和市场营销环节,中间的生产制造委托外包。它依托经营平台,筹集研发经费,利用市场机制管理运行研发平台,研发活动围绕企业经营主业,高度聚焦于特定科技领域,研发经费充足并可持续,研发团队强大并具有整合外部科技资源的能力。可以说,“新型研发机构”运营的市场平台反映其企业属性,而研发平台反映其研究机构的特点。“新型研发机构”同时具有企业和研究机构两者的特点,因此,它既可以被看成是企业,又可以被视为研究机构,这两者之间的界限在“新型研发机构”身上变得越来越模糊。
从某种意义上说,企业之间的竞争就是企业整合各种资源能力的竞争,即企业拥有的各种平台之间的竞争。仅有研发平台,就是传统意义上研究机构的概念;仅有市场平台,就是传统意义上企业的概念;只有生产平台,就是传统意义上工厂的概念。“新型研发机构”是传统企业与现代研究机构在一个企业框架下的深度融合,市场平台向研发平台提供创新需求和资金支持,研发平台向市场平台提供有竞争力的创新产品,契合利用市场机制配置创新资源的客观规律,提高创新效率,是推动产业升级发展最活跃的重要力量。
事实上,日本国家创新系统的特点之一,就是日本的工程师和经理逐步习惯于“用工厂作为实验室”的思想,企业既是工厂也是研究机构。建立这样分析框架的目的,是更好认识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成为科技强国的深层次原因,加大我国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力度,使企业真正成为科技创新的主体,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上的决定性作用,使创新链与产业链在企业内部高度融合,提高创新的效率和效益。
“新型研发机构”是连接科技与经济的桥梁
多年来,社会流传的一些说法,例如,“科技与经济‘两张皮’、科技对经济发展贡献太少”等,并不是说科学发现与生产实际之间的脱节,而主要针对技术研发和生产实际之间脱节的问题。企业本应该是技术创新的主体,但我国长期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市场发育总体上不够成熟,尤其是在科技体制机制方面,还留有旧体制的特点。表现在市场上,工厂型企业较多,高科技企业较少,企业缺乏“用工厂作为实验室”的经营理念,研发实力普遍较弱,多数企业还没有真正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还很难发挥市场对科技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很难实现通过产业链部署创新链。
实践证明,“新型研发机构”群体存在于哪个产业,哪个产业的科技和经济就紧密融合在一起,就不会出现“两张皮”问题。“新型研发机构”群体的存在与否,是判断某一产业实现价值链、创新链、产业链有机贯通的标志。我国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就是要营造企业向“新型研发机构”转型的环境,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向“新型研发机构”转变。
大力发展“新型研发机构”
广东等沿海经济发达省份,具有扶持企业向“新型研发机构”转型的有利条件。首先,市场发育充分,形成了宝塔式的企业产业集群,市场分工细化,企业间分工协作便利;其次,形成了一批有实力的大型企业集团,企业具有转型的经济能力;再次,地方科技人才荟萃,政府财力比较雄厚,科技项目资金扶持力度较大。
要推动企业向“新型研发机构”转型,总的说,在坚持市场决定资源配置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原则下,政府要积极转为创造环境的主体,一要通过财税金融政策引导企业转变经营理念,改变经营方式,加大研发投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的意识和能力;二要通过部署地方重大科技专项,鼓励有条件、有实力的大型企业集团与科研院所、大学合作,共建技术研发平台,集中力量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产学研组建创新联盟,帮助企业融合创新链与产业链。三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保障企业公平竞争,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四要加强和优化科技公共服务水平,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法律和政策,采取多种切实有效的举措,综合施策,鼓励大型企业自觉向“新型研发机构”转变;最后,要推动应用技术型研发机构,尤其是本领域内实力强的应用技术型研究机构向“新型研发机构”转型,通过注入市场机制,充分发掘这些研究机构内在的强大研发能力,提高国家科技资源利用效率,也为相应产业领域技术创新增加新鲜活力,支撑有关产业转型增效,通过创新驱动,打造产业经济升级版。
(作者系澳门赌场广州分院副院长)